设想这样的情形,用普通的加法来作为“典型任务”,让一个人与计算机来完成同样的计算工作,统计双方的用时,再代入“人脑等效算力=计算机算力/人类用时*计算机用时”的公式中,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。
甚至于,考虑到算力的单位,本来就是“每秒完成多少次(特定)计算”,那么连代入公式这一步都可以省略。
单看人类的计算能力,一个人,每秒钟能做多少次加法呢;
一次,两次,还是五次,十次,每秒做十次加法已很不可思议,然而换算为Flops,却连1.0都还不够。
以加法为标尺,一个人的等效算力还不到1Flops,这结论显然是荒谬的。
倘若将加法换成更复杂的运算,譬如数组排序、或者解二次方程,将算法所需的算力(这容易获得)视为人脑的等效算力,则数字会好看得多,但,终究也不会超越10~100Flops的理论极限。
单纯用来计算,一百四十亿神经元的人脑,表现还不如早期单片机,这是事实。
那么也就意味着,倘若某种任务,并不能完全发挥出人脑的能力,即便计算机可以完成同样的工作,也能统计出算力,对于衡量人脑的等效算力,也仍然是不适用的。
围棋,表面上是对弈、而非计算,但稍加思考也不难明白,一个人的棋力之高低,显然与大脑的计算、逻辑、记忆等特质密切相关,那么这种任务,是否高度契合于人脑的思维模式,是否足以让人脑发挥出全部的理论能力,就非常可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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